連云港財政:順應政采改革趨勢 落實“放管服”要求
2020年12月21日 09:1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執行全省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從2021年起,取消市、縣級集中采購目錄,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省財政廳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二、擴大全省聯動協議供貨(定點采購)范圍。連云港市實行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項目為會議服務、印刷服務,2021年,實行全省聯動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項目從以往年度僅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和客車)1項,增加到8項,分別服務器、計算機、打印機、防火墻、入侵檢測設備、安全審計設備、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和客車)、機動車保險服務。
三、分散采購項目政策進一步明晰。一是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進一步提高,連云港市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3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可以實行分散采購;二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組織實施。
四、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大幅度提高。2021年,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比2020年執行的200萬元增加一倍。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400萬元的,按規定采購人也可以選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策的新變化,進一步提高了采購人的采購自主權,有效降低了采購成本,形成了規模效益,節約了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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