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財政出臺一系列政策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2021年01月06日 10:44 來源:中國江蘇網 【打印】
《通知》明確,我市將持續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采購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自主擇優”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在科學編制采購文件、建立采購人信用承諾制、嚴格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建立采購資金預付款制度、及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合法依規處理政府采購爭議事項、建立采購人違法違規記錄責任回溯機制等方面,均提出了采購人應負的主要責任要求。
“在健全簡易采購程序上,我市將按部、省規定,在完善網上商城電子賣場交易程序和環節的同時,規范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多頻次、小額度的采購活動,推行網上直采、網上競價、電子反拍等網上交易方式,來提升采購效率和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程度。”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對政府采購交易流程的“優化”,尤其要注意五個“不得”,具體為:不得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要求其同時提供原件或規定原件備查;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優化營商環境對于曾經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來說,無異于及時雨。該負責人說,政府采購應向中小企業“傾斜”,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須預留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聯合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在采購文件中規定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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